公法研讨第十期: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因果关系研究
发布者:MG冰球突破官网网站发布时间:2013-06-18浏览次数:121
6月12日晚6:30,MG冰球突破官网网站研究生第十期公法研讨在MG冰球突破官网网站宪政教研室举行。本期研讨主题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因果关系研究。
本期研讨的问题背景为“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和“凌建铭案件”,案情简述如下: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原告尹琛琰位于卢氏县县城东门外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窃,作案人的撬门声惊动了在街道对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待所”住宿的旅客,他们又叫醒了该招待所负责人任春风,当他们确认有人行窃时,即打电话110向警方报案,前后两次打通了被告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卢氏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20多分钟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1辆摩托车后驶离了现场。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及时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责。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在本案中,两次接到群众报警后,都没有按规定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盗窃犯罪进行查处,不履行应该履行的法律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的,该不作为行为相对原告尹琛琰的财产安全来说,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且与门市部的货物因盗窃犯罪而损失在法律上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尹琛琰有权向卢氏县公安局主张赔偿。
“凌建铭案件”:2011年1月22日晚10时,在嶂背社区巡逻的一名联防队员在嶂背大道看见两名男子抬着一个蓝色旅行包,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拦住两人询问:“抬的是什么东西?”其中一名男子(凌建铭的工友)见状,丢下旅行包快速逃跑,联防队员马上用对讲机呼叫另外两名联防队员,赶过来协助抓捕逃走男子,并将另一名男子(本案中的凌建铭)控制住。联防队员喊“小偷”后,村民进行围观。凌建铭在被控制的过程中遭到殴打,后因脑部受到致命的钝器严重挫伤致使器官衰竭死亡。警方立案侦查,抓获了对凌进行殴打的村民。
围绕上述案例,与会同学就以下问题进行了研讨:1、行政不作为赔偿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法律拟制;行政不作为中的多因一果;2、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以直接因果关系说认定依申请产生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之因果关系;以关联说认定依职权产生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之因果关系;以相当因果关系说认定具有民事行政的行政不作为的因果关系;3、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因果关系“量”的判断;4、以因果关系的理论完善来扩大国家赔偿法的范围上的不足之处。本期研讨会结束前,与会同学并就本学期公法研讨活动的经验、不足进行了分析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