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晚上7点至9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尹吉处长受冰球官网邀请来我校为广大研究生同学作了一场题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研究》的讲座,尹吉处长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同时也是南京大学、MG冰球突破官网网站等高校的兼职教授,是一位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学者。
讲座中,尹教授主要给研究生同学讲了有关司法改革的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背景:在第一部分,尹教授主要讲解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势在必行,并阐述了各位领导人关于司法改革的言论。
首先,习总书记历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要做到大胆突破大胆创新,进行司法改革的新尝试。其次,我们新一届的政府总理李克强同志也强调我们如今已经处在了改革开放的深水区,但是水再深也要趟着过河,也要将包括司法改革的改革事业进行下去。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上任以来也是在淡化一些不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说法,并且也讲到政法委将不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担当领导职务,政法委也要尊重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律。
尹教授也谈到了我们在国内的一些危机因为促使我们进行司法改革。首先是经济危机的存在,我国的如今情势极像20世纪后期的日本,经济泡沫出现,房地产出现泡沫化,并且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也在日益突出。其次是环境恶化和能源不足,这个也在呼吁我们进行司法改革的尝试,在公正司法改革的存在下可以更好进行环境和资源、能源的维护。再次就是腐败的严重存在。最后则是三信危机,信心、信任、信仰危机的泛滥,导致我们社会中亟需公正的引导,而司法公正则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二、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前提就是发现问题,我们要找准司法改革的症结所在。
1、司法权行政化的问题:检察权、审判权的去行政化已经是较为紧迫的一个问题,法院已经基本上在制度上对去行政化问题上做出了努力和进步,审判委员会与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已经做出了规制,但是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由于宪法法律的规定,不可操之过急。
2、司法权地方化问题:在法院的审判权方面普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法院成为各个地方的保护主义的实行工具,审判权成了各个地方的司法权力,而不完全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而在检察院也存在着侦查案件的地方化,在一些地方上存在着要案请示审批制度,并且由于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既要收到当地党委的领导,还要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如果上级检查机关和本地党委在某些案件上的意见不同,则会造成检察机关工作的无法展开。
3、司法人员职业化建构迟滞:司法机关人员管理的行政化,司法人员在职业保障上并没有独立性,并且人员的收入也没有没有保障性,人员管理模式较为落后,并不能满足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要求。
4、司法机关内设机构多、效能低:司法机关内部存在人浮于事的情况,并且过多的内射机构造成了中间环节的增多,导致办理案件的耗费的增加,在此的影响下,也造成了广大民众对司法机关效率低的广泛诟病。
三、改革重点:在知道了司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之后,就是如何集中解决这些问题。
1、改革司法领导体制。我们要集中精力改革司法机关的地方化问题,希望在检察机关可以做到人、财、物的全国之间的垂直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统一管理而与与行政区划实行脱离,是检察机关在人、财、物上面不受地方的限制。法院的话,则是认同地区法院的设立,在地方上建立不受地区领导的跨行政区划的法院系统,只是这种检察机关的体质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相悖,仍需要继续努力。并且在司法机关要实行换届制,不仅院长、检察长这种正职需要换届,司法机关的副职也要换届,并且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也要换届。
2、加大反腐败制度,取消向地方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的立案数额标准。在某些地区、某些时段存在着职务犯罪的缓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缓刑率,这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在加强监督的情况下请情况才降低。随着社会大众的不信任感加剧,网络反腐也日益重要,只是我们仍要坚持制度反腐的主渠道作用,而将网络反腐等其余的反腐形式由重器变为利器,作为制度反腐的辅助。并且希望降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我国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高于国际标准,对打击犯罪的目标不利;还要理解到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私利”的不适当;并且要解决职务犯罪的统一管辖问题,而不是多个部门的协同管辖。
3、减少行政化,进行职业化建设。审判委会的审理模式正在由会议制向半审理制改进,做出了较大的进步,只是检察委员会的改革相对滞后,还是需要更大的努力。
4、全面提高司法管理水平。不能将企业的考核机制的生搬硬套进司法机构,生产流水线中对机器的精细化并不适应于对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人与机器是完全不同的事物,案件与流水线生产也是完全不同的事物,对企业的考核机制并不能切合的适应于对司法人员的考核。
最后,讲座后的尹教授和研究生同学进行了相关问题的交流,讲座在同学们衷心的掌声中结束。